加州 · 人身伤害
在加州受伤?
我们守护您。
从洛杉矶县到湾区到圣地亚哥再到橙县和内陆帝国 — 加州是纯粹比较过失制度的州,大多数人身伤害案件诉讼时效为 2 年,政府索赔通知期为 6 个月,保险规则独特。Madison Law Firm PLLC 在书面协议下与加州执照律师联合办案。
$0无前期费用
2 年加州期限
加州本地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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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州要点
加州法律如何运作。
您的人身伤害案件在加州时,这四件事会改变。
2 年诉讼时效
大多数加州人身伤害案件(车祸、滑倒摔伤、产品责任、医疗事故)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2 年内提起诉讼。这个期限是绝对的 — 未在 2 年内提起诉讼将永久丧失案件。
政府索赔 6 个月通知期
针对任何加州政府实体(市、县、州、公共交通、CalTrans、公立学校)的索赔,根据《加州政府侵权索赔法》(政府法典)必须在 6 个月内提交正式索赔通知。比标准民事时效短得多。
纯粹比较过失制度
加州采用纯粹比较过失制度 — 即使您有 99% 的过失,仍可获得 1% 的赔偿。按比例确定过失推动了大多数和解谈判。
加州联合办案
Madison Law Firm PLLC 在纽约州持有执照。加州人身伤害事务依据书面联合代理协议(1.5(g))与持有加州执照的律师联合办理。一次接洽,完整案件管理,客户无需重复对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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